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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 政策措施》有关政策宣传解答

作者:小蜜蜂 2020-06-24 10:41:17 1509 来源: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稳就业25)中提到,对企业裁员(减员)率不高于5.5%的,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稳岗补贴;请问企业如何申请这个返还补贴?(企业提问)

第一,条件和标准:为切实降低企业用工成本,稳就业25进一步扩大了返还比例;对裁员(减员)率不高于5.5%的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予以返还(原来是对不减员的企业按70%返还);对裁员(减员)率高于5.5%的企业,按70%予以返还(原来是对有减员且减员率未超过国家调查失业率和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目标的按50%返还);并且对参保职工500人(含)以下的企业,直接按100%予以返还。

第二,企业申请补贴资金的流程:企业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点击公共就业选择全部功能失业保险网上申报进入稳岗补贴页面按照提示填写所需信息提交即可完成申请事项。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以赴做好稳就业工作若干措施》在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方面出台了哪些新政策?(企业自问)

第一,鼓励企业吸纳奖补的条件及标准:

1、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2、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3、对招用贫困劳动力、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和农业经营主体,按规定给予2000/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4、对疫情防控期间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2000/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第二补贴时间:前面三项从2020年元月1日至20201231日企业新吸纳人员;第四项:对春节期间经批准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截止2020213日。

第三申报流程: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备齐申报材料报当地就业局初审、经当地人社局审核合格,由当地财政局拨付。

三、《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中提到,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请问个人和小微企业如何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第一,条件和标准:目前为扩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覆盖范围,现在对进一步降低了创业担保贷款的门槛。对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由原来的30%降低到现在20%(职工超过100人的占比10%),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的,按照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合伙经营,分别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1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享受财政全额贴息。对已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受疫情影响还款出现困难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临时性延期偿还,付息可延期至630日,并免收罚息。对感染新冠肺炎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1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

第二,申请的流程:网上办理:申请人登陆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s/index.html选择咸宁市市人社局搜索创业担保贷款点击在线办理(个人和小微企业)选择办理地点根据提示填写(贷款、合伙、担保等)相关信息提交经办机构完成申请事项。邮寄办理:邮箱:1561305840@qq.com;邮寄地址:市人社局1405室(长安大道286号)创业指导中心收。现场办理:行政服务中心一楼11号(创业担保贷款)窗口。

四、《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中提到,对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开展以工带训的,给予企业培训补贴。请问企业如何申请?

第一条件和标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以及参加失业保险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经营主体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人数给予按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和实际吸纳就业月数对用人单位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另外参与、服务疫情防控正常生产的企业,对新招用、转岗职工以工代训方式开展培训的,可按每人每天1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30天。

第二,申请补贴的流程: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备齐申报材料报当地人社局审核合格后,由当地财政局拨付。

、《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中提到,自20202月至6月,免征全省各类参保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请问哪些企业可以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优惠政策?具体怎么办理?

第一,免征对象:国家、省有关规定,我省阶段性免征企业社会保险费对象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但不含在编制管理部门办理法人登记的机关事业单位。

具体来讲,可免征社会保险费单位的单位范围包括:各类中小微型企业、以单位方式参加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参加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原有试点的单位中属于应衔接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但目前尚未完成衔接的参保单位,可参照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免征政策。不包括在编制管理部门办理了法人登记的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第二,办理程序: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单位参保登记信息,确定符合阶段性减免征范围的参保单位,按规定在核定时统一减免202026月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参保单位无需办理减免手续。

、《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中提到,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不超过6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请问企业如何办理缓缴及办理缓缴后是否影响参保人员待遇?

第一,办理流程。参保单位受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按规定经批准后,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缓缴申请,人社部门按规定进行审批后执行缓缴政策。缓缴期限不超过 6 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执行期为 2020 年内。

第二,缓缴后参保人员待遇问题。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同时缓缴代扣代缴个人缴费部分的,缓缴期间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应缴费额不计息,期满前由参保单位及时缴费。职工在缓缴期间申领养老、失业保险待遇的,单位及职工个人应先补齐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实施阶段性减免、缓缴工伤保险费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工伤保险相关待遇。缓缴期间个人账户暂缓划入,缓缴期满补缴到位后再行划入。减免政策执行期间,不会影响人员正常流动,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关系转移接续仍按现行规定执行。